“我的积蓄全都搭进去了,还欠了一大笔债,我得挺住把欠的钱还上。”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的李兰(化名)在向记者自述经历时几度哽咽。今年1月,她下载了假券商APP进行投资,最后被骗了50余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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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按他的指导只涨不跌,账户里的钱一路上涨4倍!”李兰记得很清楚,她从1月3日16:30开始操作,到1月7日的21:30账户就达到4倍的盈利,短短5天的时间里,账户金额超过了150万元。
对于很多和李兰一样的受害人来说,他们以为自己的资金是打入了交易平台,可实际上,该平台并没有接入到真实的证券市场,资金也没有进入正规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,而是直接转入了骗子的私人账户。
记者观察到,在网络的多个投诉平台上,这类“假券商”APP平台诈骗的相关投诉比比皆是。不法分子以团伙作案为主,精心设下连环骗局:从精准获取投资者信息,到“李鬼”假扮券商员工、分析师吸引投资者入局,再到搭建虚假投资平台收割投资者的血汗钱。
业内人士认为,“假券商”型诈骗迷惑性高、隐蔽性强、涉案金额较大,不仅骗走了许多群众的血汗钱,还扰乱了正常的投资理财秩序,建议多方合力整治“假券商”乱象。
“他说他在券商工作,在群里把职业编号都发了出来,我去中证协官网上核对过,确实是那个编号。”自称券商员工的不法分子利用公示信息博取了李兰的信任。
在他的指导下,李兰扫描二维码下载了一个交易软件。“他们说这是跟国际平台合作开发的软件,注册的过程非常简单。”李兰向记者展示了APP的界面,山寨APP在图标上仿冒了正规券商。
通过正规券商员工身份吸引散户关注,再将投资者引入山寨APP平台,这只是第一步。随后,他们放出高收益的“诱饵”,引导投资者向山寨APP中注入资金:1万至5万本金对应两倍收益;6万至20万本金对应三倍收益;21万至50万本金对应4倍收益,本金越高收益越高。
李兰起初也对这么高的利润半信半疑,但不法分子精心准备了话术对她进行游说:“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名额,为了防止市场监管只能操作三次。”因炒股亏损而赚钱心切的李兰心动了,她在对方指导下,入金30万元进行现货交易,买入焦煤、焦炭。殊不知,真金白银全进了虚假交易平台。
“无法出金”的连环套
“一分钱没有拿到,就是用各种理由不让你提现。”李兰准备提现时,对方提出了要缴15%的所得税,税费达到19万元。她在群里找群友私聊,结果都说是要自己交税才能到账,群里又有人不断在晒自己提现成功的截图,让她继续放松警惕。
“我没钱了到处筹钱,凑了15万,请助理帮我垫了3万,才把税给交了。”在李兰再一次申请提现时,对方又称她的银行卡输入错误不能提现,引发了平台的安全系统问题,需要再注资5万元。
在这一连环套之下,短短一个星期的时间,她前后再次汇入近20万元。一直到账户资金无法提出,客服消失了,微博上的“大V”也失去联系后,李兰这才幡然醒悟:原来自己遇上了骗子,不仅没有赚到钱,还为此债台高筑。
记者观察发现,“假券商”APP骗局大体可分为三步:第一步,利用券商员工公示信息制作虚假材料,在网络平台打广告“引流”;第二步,搭建虚假投资平台,以高收益为诱饵引导开户、注资;第三步,以无法提现为由,用虚假投资平台收割受害者的血汗钱。
有业内人士表示,想要做出一个以假乱真的券商APP并不容易,证券类APP需要直接对接交易所数据,而且证券类APP涉及银证转账,银行方面也具备诈骗自动识别功能。因此,一方面,诈骗团伙主要盯准财经知识相对匮乏的群众;另一方面,诈骗团伙的手中掌握着大量的个人银行账户,以分批小额汇款躲避监管对资金去向的追踪。
此类“假券商”骗局如今并不少见,近期,多家证券公司公开发声,已经发现了一批“假券商”。
今年1月至今,已有26家券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发布被假冒的声明。中信证券、国信证券、东海证券、中山证券等公司均表示,接到了投资者举报,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公司的名义,诱导投资者通过非法链接进行转账或交易,从事非法证券活动。
受访人士认为,“假券商”的危害不容小觑,目前已经成为主要的侵财类犯罪之一。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说,仿冒各大券商和金融平台的APP属于高危诈骗类型,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具有犯罪成本低、涉案金额大、迷惑性隐蔽性强以及可以对大范围人群进行非接触式诈骗等特点,严重影响群众的财产保障、金融安全。
各方须形成合力整治
李兰选择了报警,但是现实中维权充满了困难。她说:“我现在就希望,能通过我的经历让更多投资者警惕这种套路。”
受访人士认为,要想从根子上打击、整治“假券商”黑色产业链,目前难度较大。上海星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表示,一是不法分子通过二维码下载、浏览器页面下载等方式规避监管;二是部分手机应用商店、公共平台等对APP审核“宽松软”;三是不法分子在当前法律法规中“钻空子”。
对此,专家建议从三方面行动:一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。公安部、证监会、银保监会、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合整治小组,对“假券商”开展集中打击。同时,要提升日常监管的科技水平,从事前、事中阶段就介入“假券商”诈骗案件中,并加强常态化打击力度。
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王怀涛认为,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此种情形该如何处罚网络平台。然后,有关部门据此压紧夯实网络平台的审核责任,特别是对APP的上架、推广,要加强审核,并对身份信息造假的用户账号做好重点监测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处,并及时提醒群众进行防范。
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。郭强建议,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,通过以案说法、重点人群宣讲、揭露诈骗套路等方式,教育投资者不断提高防骗能力。
来源:“上海证券报”微信公众号、都市时报
编辑:沙兰梅
编审:韩蕾
终审: 周健 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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