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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延长牛排的储存时间,生产商竟违规加入食品添加剂。近日,被告人林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在海沧区法院受审获刑。
林某是一家冻品牛排生产商的负责人。自2020年年底,因受疫情影响冻品牛排销量不佳,林某想方设法希望延长产品保存时间。在明知冻品牛排不能添加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,他仍购买大量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,用于加工制作冻品牛排产品,后销售获利。经抽样鉴定,林某生产、销售的13批次冻品牛排均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,检测结论为不合格。
经统计,13批次冻品牛排销售金额合计13万余元,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1万余元。案发后,林某的公司召回所有涉案商品。未售牛排中,除两个批次牛排即儿童牛排及沙朗牛排由林某自行处理销毁外,其余11批次牛排均由海沧公安分局扣押,存于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,林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生产、销售,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。扣押在案的11批次牛排由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。
据介绍,山梨酸钾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,有防腐抑菌作用,应用范围较广,但应当合理使用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014)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对山梨酸钾的允许使用范围及限量进行了规制。本案被告人在不可添加山梨酸钾的冻品中添加了山梨酸钾,因此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依据法律规定,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,还可能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。法官提醒商家,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,一旦触犯刑法,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还须退缴违法所得、赔偿损失,并且承担高额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