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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:2016年1月1日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施行,即“全面两孩”政策正式启动。按照国家确立的“新人新办法、老人老办法”原则,对新条例实施之后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不再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。
关于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:
1、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;
2、子女留在本市,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;
3、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;
4、单身(包括离婚者)收养孩子的;
5、孩子均已死亡的;
6、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,离婚时各抚养一个,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,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。
对于大部分省市,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,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