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3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须知
(资料图)
根据沪教委规(2017)3 号《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,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。
一、办理对象
(一)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转学:
1、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,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;
2、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;
3、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。
(二)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:
1、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,不予转学;
2、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,不予转学。
二、所需资料
(一) 本区户籍:
序号 | 所需资料 | 说 明 | |
1 | 本区户口簿 | 户籍地址页、父或母页、学生页 | |
2 | 出生证 | 户口簿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,可不提供 | |
3 | 居住类房产证 | 须与户口簿地址一致,且产权人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| |
4 | 在读证明 | 本市内转学 |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《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》 或提供《上海市电子学生证》 |
从外省市转入 |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 |
(二)非本市户籍:
序号 | 所需资料 | 说 明 | |
1 | 家长 | 户口簿 | 户籍地址页、家长页 |
2 | 上海市居住证 | 居住证地址须在徐汇区至少满一年以上,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 | |
3 | 上海市基本养老 |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