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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
“爸爸,还我压岁钱。”近日,邳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:周先生与吴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,后两人离婚,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。父亲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,且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。两名子女便向法院起诉,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。法院判15日内返还。
有人说,既然离婚了,孩子们的父亲就不该再保管压岁钱;也有人说,母亲以孩子们的名义打官司,目的也只是为了钱。清官难断家务事,具体情形如何,我们其实不得而知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未成年人起诉父亲要求返还压岁钱,更有可能只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财产利益争夺。孩子们虽然是名义上的原告,但在赢了官司之后,大概也不会特别开心。
快过年了,收到压岁钱本应是孩子们最为开心的事情之一。长辈在春节期间给孩子们发压岁钱,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。孩子们获得的压岁钱,因此属于其个人财产。可以明确的是,压岁钱所有权应该属于孩子们本人。只不过,在他们成年之前,可以暂时交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代为保管。父母只是行使监护权,而非“没收”,更不得私自挪用,在孩子们成年之后,是可以要求返还的。
不过,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父母的保管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,起诉父母要求返还压岁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。这是由于父母双方作为监护人,职责就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。
具体到本案,诉请之所以能够得到法院支持,一个重要原因是案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离婚。虽然父亲也是监护人,但是法院认为孩子既然由母亲直接抚养,压岁钱也应该由母亲予以监管。这样的判决,符合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,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,可以防止孩子们的压岁钱被其父亲变相处分。
官司打不回破碎的亲情。父母即便离婚了,也必须依法尽到对孩子的责任,不能让孩子成为不幸婚姻中最为不幸的人。通过一起官司,无论是立起“坏爸爸”还是“坏妈妈”的人设,大抵都不是孩子们想看到的。母亲以孩子之名,起诉父亲要求返还压岁钱,虽然噱头十足,也足够吸睛,但是为了孩子,还是少一点好。这样的案例,该不该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宣传,或许同样值得商榷。
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